11月19日,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朱从玖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朱从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同时,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,2002年至2022年期间,朱从玖利用其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、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,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,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、融资贷款、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05亿余元。
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朱从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朱从玖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且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
此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,提醒我们,任何形式的受贿和腐败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,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。我们应以此为鉴,坚守道德底线,坚决抵制腐败行为,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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